偃编办〔2022〕31号
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调整2022年偃师区权责事项的
通 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偃政办〔2016〕1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区政府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区委编办组织区直各有关单位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共调整区级行政权责事项101项,其中修改43项、取消24项、新增17项、承接17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责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权责清单系统做出相应调整,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偃师区权责清单调整事项汇总表(共101项)
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