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关于2022年偃师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通知》(偃巩固脱贫办〔2022〕22号)洛阳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调出,用于其他项目,将《洛阳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550号)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13万元其中233.453万元分配用于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2022年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为利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拨付,现将关于2022年偃师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的通知告知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批复分配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资金管理报账工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