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东起新新北路,西至农机公司中门洞东户外墙,南起农机公司家属楼空地,北至新新村街道。因建设施工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一并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认定
(一)权属认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区土地、规划、房屋产权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若被征收人提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由被征收人提供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以确认面积为准。
三、补偿安置原则
本次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非住宅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四、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