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原则,在我区公开遴选新建设完成5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27日
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填写《2022年偃师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表》,并下载农业农村部储备申报系统APP在线填报。各申报主体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申报主体所提供的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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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0379-67719479
偃师区财政局 0379-67733817
2022年6月20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