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的起草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区委编办认真研究并与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积极沟通,结合偃师区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向镇(街道)下放第二批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政策依据
《中共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洛办文〔2019〕32号)
《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三、主要内容
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其中向镇(街道)下放89项。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下放的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各镇(街道)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偃师区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批)》内的权限全部下放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权限,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制定权力下放后的运行流程、办事指南等,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相关文件:《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