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偃师区乡村振兴局研究,现将《洛阳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550号)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13万元,《洛阳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551号)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资金55万元,《洛阳市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624号)下达的省级资金83万元,《洛阳市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625号)下达的市级资金636万元,县级本级资金82.01万元,共计3369.01万元分配到2022年偃师区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为利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拨付,现将2022年偃师区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告知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批复分配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资金管理报账工作。
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偃师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提出异议。
监督电话:0379-67738168
偃师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偃师区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项目资金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