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尤其是近期西北旅行团传播链引发的疫情波及范围广,潜在风险人员跨地区流动性大,病毒传染性强,加上秋冬季气候因素的叠加,发生输入性疫情风险增大,我区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守护全区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告。对省外来(返)偃人员,特别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偃人员,应在抵偃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若已抵偃但未能提前报告,则要在抵偃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果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则需第一时间在偃检测,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需居家隔离,结果无异常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国内本土疫情尚未平息之前,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县,不得前往有阳性检测病例人员所在城市(地级市)。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团体要加强所属人员因公因私外出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确需前往的,务必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和个人防护。各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影剧院、酒吧、网吧、展馆、火车站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要落实限流、通风、消毒、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居民群众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前往公共场所,要遵守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诊途中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强大型活动审批和报备。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单场次超过200人的活动必须按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体温异常等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各类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消毒,对游客高频使用的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对省外来偃游客,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入内。
六、加强药店管理。全区范围内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物,确保每位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做到不漏不误。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等药物须顾客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可拒绝其进入药店。广大居民如出现头痛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七、加强校园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封闭式管理,把好入校关,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师生进入校园前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并持续做好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持续强化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八、加快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减少疫情风险、降低感染症状、减轻防控负担的最经济、最有效手段,广大居民朋友要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人员应尽快到各接种门诊进行加强免疫,进一步筑牢免疫安全屏障。
九、科学理性应对疫情。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文明网络环境。截至目前我区尚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和秋冬季常见呼吸道疾病“叠加”情况,要认真进行自身健康监测,科学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并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偃师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