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偃师区乡村振兴局研究,现将《关于2021年偃师区水毁扶贫项目修复重建项目资金分配情况的通知》洛财预〔2021〕301号分配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万元,偃乡振〔2021〕15号分配的本级财政资金92万元调出,用于其他项目,现将《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21〕444号)下达的中央资金81万元、将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预【2021】419号)文件中下达的省级资金115万元,调整市级资金26万元(洛财预【2021】301号),共计222万元分配到2021年偃师区水毁扶贫项目修复重建项目。
为利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拨付,现将2021年偃师区水毁扶贫项目修复重建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告知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批复分配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资金管理报账工作。
偃师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9日
详情见文件:偃乡振〔2021〕25号(关于调整2021年偃师区水毁扶贫项目修复重建项目资金分配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