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现对G207巩义境新建工程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11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情况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
邮政编码:450046
咨询电话:0371—68080850
037—68080852
偃师市公路局
2017年12月1日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G207巩义境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巩义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项目依据:《关于同意省道330逍白线叶县境舞叶界至叶方界段改建工程等23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豫发改基础函〔2014〕54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巩义市、偃师市境内(详见附图)。
拟用地面积:拟占地约73.6公顷(约合1104亩)
拟建设规模:拟建项目路线全长14.375公里,其中巩义市境内长13.75公里,偃师市境内长0.625公里;新建段长12.625公里,老路改建段长1.75公里。全线共设置大桥7座,全长1595米,涵洞21道;设分交1座,全长97米,平面交叉15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