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下发的《洛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
预案提出,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保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析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2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由环保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事发地环保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