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规定,经过各相关单位及住房保障部门的初步审查,现拟对以下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对申请人员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偃师市纠风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79—67723822、67733009
附件下载:配租人员名单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