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其中,符合“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名以上的;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污染事件。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依次递减。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马上先行处置,采取封闭、停产等措施,堵截和把持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环保、水利、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割断污染源。相关部门要制订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疗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加强对事发地的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