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省道237偃巩交界至偃伊交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省道237偃巩交界至偃伊交界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投资:87174.658万元
工程概况:省道237偃巩交界至偃伊交界段改建工程位于偃师市境内,起点位于偃师市东北部偃师与巩义交界处、接孟州黄河大桥连接线巩义境内终点,终点在马寨水库南侧接在建X010 掘丁线,路线长42.410公里。其中利用S539单侧加宽改建1.8公里、改扩建北环4.212公里、完全利用西环5.496公里、加宽改建X029府金线2.561公里,其余均为新建段,长28.541公里。扣除完全利用段,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36.914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33.5m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共设桥梁9座,利用大桥2座,中桥1座。涵洞58道(含加宽39道);分离式立交3座,新建1处;平面交叉11处;通道6道,新建1道;养护工区1处。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挖取土(石)、填方、弃土、推土及搬运泥土,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内燃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行时排放出的污染物将对空气造成污染。评价建议施工期间对水泥、砂、石灰等易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配备洒水车,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和车辆行驶扬尘。评价建议在公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并选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以期达到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扬尘的作用。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时泥土、泥浆散落、漏油等会造成水体局部油污染;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有轻微的影响。评价建议涵洞、桥梁施工时,在涵洞、桥梁施工区设置泥浆沉淀池,澄清泥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径流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为过往车辆滴洒或泄漏的石油类。暴雨径流是运营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染。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声环境
在公路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如公路地基处理时有柴油打桩机、钻孔机械、真空压力泵和混凝土搅拌机械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和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运输路线穿镇过村时,做到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在施工机械上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尽可能选在白天施工。
公路营运后,公路行驶车辆产生的噪声,将对沿线一定范围内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项目设置隔声措施、营建绿化防声林带,调整临路一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因此项目营运期对沿线各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表现在毁损植被、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农业减产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景观破坏等。
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地表层耕作的熟土推至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再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以后耕作。对沿线涵洞施工时,施工弃渣及弃土应运到指定地点。营运期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或复垦。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筑路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筑路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
道路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过往车辆散落的杂物,应加强路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减少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地区间交流具有巨大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带来影响,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华夏路与槐新南路交叉口西南
邮 编:471900
联系人:吴科长
电 话:15036382999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一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
邮 编:45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371—86039099
电子邮箱:shouchuang999@126.com
六、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